1 50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全国复制推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等九大类、50项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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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2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来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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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3 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可按每年12000元限额标准抵扣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该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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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4 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广告代言过程中,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5 更精准、更科学、更规范,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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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意见 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
6 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为期两年!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二是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加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集中供热地区)、安防、停车及充电、慢行系统、无障碍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三是推进智能化服务。整合家政保洁、养老托育等社区到家服务,链接社区周边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四是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对于涉及社区规模调整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配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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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2年!两部门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
7 铁路“双11”电商网购高峰期快运服务正式启动!
近日,铁路“双11”电商网购高峰期快运服务正式启动。新增31个办理高铁快运业务的车站;进一步丰富完善高铁快运、行包快运、班列快运等铁路快运服务产品,同时针对医药冷链、食品冷链等新兴需求,推出多种冷链快运产品;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联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接取送达服务,畅通铁路快运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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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启动“双11”电商网购高峰期快运服务
8 20个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以及沈阳、长春、南京等20个动物诊疗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的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明确了三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规范许可和备案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等情况。二是强化诊疗行为监管,加强疫病防控管理、病历处方管理、兽药使用管理和诊疗服务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法律制度宣贯,督促宠物诊疗机构按规定建立病历、处方、药物、手术、住院等诊疗管理制度,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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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9 今年第7批中央猪肉储备投放!
近日生猪养殖户出栏积极性提高,生猪价格出现一定幅度回落。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10月24~28日当周,全国平均猪粮比价为9.66:1,仍高于猪肉储备调节预案确定的9:1合理区间上限;猪肉价格同比涨幅超过40%,仍处于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促进生猪价格尽快回归至合理区间,近日国家投放今年第7批中央猪肉储备,并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力度投放地方政府猪肉储备,形成调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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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将投放今年第7批中央猪肉储备